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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
假完税证明买房不“限购” 协税员涉嫌收好处费受审
时间:2014-3-3 9:41:48  来源:晶报  点击:9947

    年仅25岁的被告人刘某淦,在担任地税局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即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并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余元。

    深圳市检察院通报:2012年下半年,检察机关根据相关线索举报,以及地税部门等进行自查后移送的线索,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开展了缜密的初查。截至2014年2月,“3·13专案”中已有4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业主,以虚假社保单办理房地产证过户登记,收取贿赂并分得赃款人民币35万余元,已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限购令之下,出现“假税单”等现象绝不止深圳一地。据公开可查的资料,广东乃至全国的多个城市在限购令之后都已出现过“假税单”等违法犯罪的形式,作案手法不排除有类似之处,但像深圳检察机关这样针对其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如此大规模的打击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尚属首次。

    据办案检察官指出:“这些税务、产权登记的窗口工作人员竟能如此瞒天过海,有的涉案人员还半夜溜回单位工作岗位上偷偷在电脑上修改纳税资料,法律意识淡漠,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窗口部门作为与社会最直接打交道的部门,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工作人员的如此沦陷?办案中我们也发现,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如此大批量的违法操作并收受贿赂,案发单位的工作流程设计、工作权限设置、监督力度等,都有待完善。这也引起了涉案单位的高度重视,案发后,涉案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也积极进行了相应的自查及整改,堵塞制度漏洞。”

    为何地产中介要去行贿管理部门,充当违法操作的中介人?检察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中介无孔不入、大包大揽、以“喝茶费”等名义索要钱财并走非法途径替人办事,俨然是群众眼里的“能人”。一个廉洁的社会,既需要廉洁的政府,也需要廉洁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迫切性就更加凸显。此外,房产中介不仅要持证上岗,还应到行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接受行业自律的监督制约。对于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而言,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培训和监督,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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