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临近收官,从多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据新华社报道,“解决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问题。在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中,查处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侵占挪用各种补助资金问题6499起,处理3968人,涉及金额21.7亿元。查处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的问题1.6万多起、5万余人”。
成果是显著的,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问题是严重的。上述所提及的无论哪一个数字都足以令人产生触目惊心之感,各地拖欠群众钱款竟已到如此地步,“官赖”问题根深蒂固可想而知。
人以诚立身,国以诚立心。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诚信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凸显。言而有信、一诺千金,不仅仅是对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要求,同样也要用来约束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如果只强调市场诚信而忽略政府诚信,那么将会导致诚信建设偏瘫,逐渐远离其真正目标,陷入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悖论之中,最终使得整个诚信体系脆弱不堪。
这些年来,日益膨胀的地方债务,就是某些地方诚信缺失的重要表现之一。在政绩驱使下,只想到借没考虑还,或者是前人举债后人偿还,此类现象及思维方式都对诚信建设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继而从深层次干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个别地方经年累月欠债不还还影响到司法的权威与公正,尤为恶劣。
纵观形形色色的政府违约现象,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在于找不到责任主体,尤其是很少听说有哪个具体责任人因为失信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受到相关惩戒。事情总是人干的,如果没有人去做、去推动,那些一拖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债务、“白条”又从何而来?如果始终没有人去为欠债事件去承担责任、接受惩罚,又凭什么保证继任者不会肆无忌惮地如法炮制?
令人欣喜的是,上述问题已经得到来自高层的高度重视。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谁举债谁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从明确政府信用的责任主体而言,意见的出台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接下来,人们还期待着在这方面有着更多、更完善的制度出台并实施,将明确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到个人的原则深入落实到日常工作特别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细节之中,真正确保政府成为诚信建设的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