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大力推动17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内蒙古信用建设圈定17个重点领域
内蒙古确定开展信用建设的17个重点领域,包括政务领域、金融领域、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领域、药品安全领域、产品质量领域、工商管理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劳动社会保障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科研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司法领域及法律服务领域,在上述领域规范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处力度。(记者 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