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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建行业企业信用分4等级
时间:2014-1-3 8:49:41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5052

  提要:住建行业企业将进行诚信评价,不诚信者将在进行严管的同时,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住建行业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4个等级。
  住建行业企业将进行诚信评价,不诚信者将在进行严管的同时,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住建行业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4个等级。

  诚信行为信息实行公布制度

  清远市住建局根据统一的标准,通过清远市住建行业企业诚信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并在清远住建系统的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逐步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放心保)、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住建行业企业的诚信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内容要与企业在清远市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经营活动的情况符合。企业诚信管理主要是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由诚信平台进行信用分值动态计算,自动形成信用等级。

  住建行业企业发生良好行为依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加分,分值使用期限依获奖级别确定,市级的1年、省级的2年、国家级的3年。

  住建行业企业发生不良行为将依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扣分,分值使用期限视不良行为严重情况分为1年、9个月和6个月。

  不同信用等级差别化监督管理

  企业诚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其中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90-11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60-89分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住建行业企业初次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时,初始的分值为100分。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其中,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可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对C级企业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D级实行重点防范为(博客,微博)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

  同时还对C、D级实行以下信用限制机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清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承包金额的10%。

  企业发生不良行为遭降为D级后暂停投标业务

  凡是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或企业资质续期未通过的;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和数据的;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市住建局将暂停、不予发放或注销该住建行业企业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使用。

  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的,一年内降为D级,不公布信用分值。这些不良行为包括:(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清远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三)企业被确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四)企业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的;(五)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六)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企业发生上述不良行为被降为D级后,同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其建设工程企业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暂停其在清远市投标资格。暂停其在清远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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