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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
从税收政策看自由贸易园(港)区
时间:2014-10-30 10:41: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2522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全球的瞩目中挂牌。自贸试验区的挂牌,被各界解读为“中国第三次改革大潮涌起的标志”。作为自贸试验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更是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企业的目光,本文着重从税收政策角度对中国自贸区的发展进行了探讨,为我市自贸区创建提供借鉴。 
    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现状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2至3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中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涉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同时,试验区还致力于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可以说,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本身就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的一项重大改革,必将为中国对外开放探索出新路径和新模式。 
    二、国家发展自贸区的思路 
    刚刚落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从国家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定位看,其建设的意义不在于争取若干优惠政策促进上海发展,而是要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以成为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投资开放创新、离岸型功能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试验田”和示范区。既探索对外开放的新模式,也探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新路径,最终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可以说,上海自贸试验区定位于制度创新,一开始就强调“可复制、可推广”。可以预计,未来2至3年内,很多自贸试验区的内容会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一旦条件成熟就可在全国陆续推开。 
    三、现阶段自贸试验区主要税收政策优惠 
    目前,国家赋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较为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二)国务院规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类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三)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四)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六)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四、加快青岛创建自由贸易园(港)区的相关建议 
    当前,青岛市委、市政府已经正式启动了青岛自由贸易港区试点申办程序,成立了青岛自由贸易港区申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青岛保税港区管委,且自贸区申建的主要载体为青岛保税港区。从税收政策导向来看,适合在自贸区发展的行业是第三产业的金融、贸易、投资领域和第二产业的制造业。为此,建议: 
    (一)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让知本与资本牵手。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公布数据,2011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又一次位居世界前列,但令人堪忧的是,我国专利转化率还不足5%,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专利还在“酣酣睡眠”。因此,当前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应从知识产权创造转向建设知识产权转化平台。 
    由此,建议:保税港区建立互联网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集中展示知识产权交易信息,促使知识产权有效流通。在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将优良项目留在区内发展,让知本与资本牵手,为创新与创业添薪,从而壮大区域经济。 
    (二)加快高端市场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大宗原材料国际交易定价中心。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具备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先天条件,部分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量已具备相当规模。要进一步利用保税港区政策,依托网络技术平台,完善贸易、金融、物流、技术服务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坚持突出重点、集群发展,积极搭建具有保税港区特色的国际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壮大市场规模,发展成为大宗原材料国际交易定价中心。(1)突出青岛国际橡胶、棉花、贵金属市场龙头带动作用。橡胶市场重点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大力发展平台交易规模,积极探索向期货交易市场转型,发展成为世界重要橡胶交易中心、定价中心。棉花市场重点推进国际化大型现货超市建设,大力拓展市场占有率,建成国内最大进口棉集散地,形成中国棉花指导价格。贵金属以国金、华银为基础,重点完善网络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二级市场代理服务,为向贵金属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2)健全完善市场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整合市场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企业、物流企业资源,打造市场交易产业链。同时,加强与美国纽约期货交易所、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外著名交易所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区内交易市场与国际接轨。 
    (三)发挥功能政策优势,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业是银行信贷和证券融资的一个重要补充,是社会资金供应的三个主渠道之一,从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情况看,越是像上海、天津等经济相对发达、活跃的地区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得越好。截至目前,青岛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家,有一半以上的公司注册地在保税港区。形成小规模集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财税优势。进口设备入保税港区可保税,出保税港区按设备租金分期缴纳关税;租赁期结束后,进口设备既可续租,也可退运至保税港区,然后卖给国外客户或再租赁给国外用户。保税港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租赁设备时,区外承租者有进口设备免税资格且设备最终产权归承租者的,还可享受免进口设备进口环节税的优惠。二是政策优势。保税港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既可以美元结算,也可以人民币结算,在避免汇兑损失等方面具有优势;保税港区进口设备实行免证、免税、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规避购买许可证设备的资格限制,更加便捷地购买到承租方所需设备。 
    拥有上述两大优势的青岛保税港区应因势利导,重点培育,打造出独具特色的融资租赁集聚效应,实现集约发展、增值发展。一方面,学习研究天津、上海等地出台的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自身实际,加强商务、税务、财政、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统筹规划、全盘考虑,及时制定和完善推进融资租赁业繁荣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联合出台一揽子比天津、上海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服务便利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口径,争取后发优势,促进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用足用活海关、税务等优惠政策,提高效率,让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大力引进投资类公司。由于总体方案确定实行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期纳税和股权激励分期纳税等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知本”和“资本”的相互转化,有利于"知识"向"资金"的转化。而从事资本运作的企业在实践中既有大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也有向员工实行股权激励的大量现实需求。因此,这类企业将首先从自贸试验区税收优惠中得到实际利益,应全力引进、大力发展。 
    (五)将区内现有的"两头在外"或出口导向型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再将产成品销往国外,在这个期间产生的流转税都是免缴的。因此,对于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企业和出口导向型的企业十分有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青岛保税港区现有这两类制造企业约有50多家,大部分集中在贵金属饰品和汽车零部件等低附加值产品加工。为此,建议,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将产品涉及研发一并纳入国内,并对其产品升级换代,提升增值空间,增强盈利能力。 
    (六)拓展国际贸易功能。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一是打造功能集聚区,在保税港区规划范围以内规划建设国际商务区,集中力量打造成为标志性、有重要影响的国际贸易功能集聚区,集中建设一批国际商品展示交易、电子商务等功能性项目和功能性平台,集聚一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总部,完善一批与贸易相关的配套服务功能,从而整体提升区域国际贸易功能。二是重点打造贸易营运与控制功能。通过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型企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形成贸易总部经济集聚地,打造品牌营销中心;集聚与培养贸易订单分拨企业、以订单为核心的虚拟企业,形成贸易订单中心;集聚一批国际采购分销企业,形成国际商品采购分销中心。三是完善贸易产业链。集聚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总部,引导其把产业链中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环节转移过来,设置研发、设计、增值服务、品牌定义等功能性中心。积极培育国际竞争力强、带动性辐射能力大的内外贸大型龙头企业,形成若干大型跨国贸易企业为主导,中小贸易商云集,法律、审计、会计等专业服务业共同参与,商务商业融合发展的贸易产业链。四是充分利用深水国际集装箱枢纽港的条件与保税港区政策,积极拓展转口贸易,打造东北亚地区重要的转口贸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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