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我对韩泰进口PTA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国际商报
  本报讯8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8月1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PTA)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步欣)


阅读次数:8093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