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近期,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对2010—2011年度税式支出情况进行了测算,两年累计支出约70亿元。
税式支出是指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优惠政策涉及临沂市减免税政策支出约59亿元,占税式支出总额的84.28%。体现在数额上,一是主体税种高于其他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累计支出约42亿元,其他税种累计支出约26亿元(不含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主体税种高出其他税种16亿元;二是地方支出高于中央支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累计支出约40亿元,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累计支出约30亿元,扣除地方共享部分,地方支出要高出中央支出近10亿元。
临沂的税式支出还体现了三个“集中”。一是集中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优惠,累计支出约30亿元,占税式支出总额的42.85%;二是集中于科技文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税收优惠,累计支出约25亿元,占税式支出总额的35.71%;三是集中于特殊行业、人员、机构,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累计支出约11亿元,占税式支出总额的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