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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6日,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出席某财经年会上在谈到房产税问题时表示,房产调节税变成国民税那就是普遍征收,但是这个还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等到我们经济收入进一步的提高,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下子做到第三步,作为国民税对房地产进行普遍征收这个条件还没有达到。
他认为房产税可以三步走,第一步试点已经迈出来了,试点它收入了多少钱,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让大家关注评判讨论房产税到底应当怎么推进,那么这一步呢,我觉得已经迈出来了也收到了成效,这个成效就是大家都再关注,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这样为后面方案的完善应该是做了准备,提供了经验,迈出第一步,怎么迈第二步。
第二步就是涉及到房产税的定位,如果我们在现阶段,把房产税定位为一个房产调节税,那么第二步我觉得就可以迈进来,怎么叫房产调节税主要是发挥调节功能,调节住房资源的配制,调节住房消费,主要针对多套房,高档住宅,向他们征收房产税,而不是说针对普通的老百姓,你只要有房产就要交税,如果现在要对所有的国民征收房产税,目前还是不具备的,第二步迈出来,变成一个房产调节税,以后调节成熟了,再迈出第三步,那就是把这个调节税变成一个国民税,房产调节税变成国民税那就是普遍征收,但是这个还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等到我们经济收入进一步的提高,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下子做到第三步,作为国民税对房地产进行普遍征收这个条件还没有达到,现在只能走第二步,以后走第三步,这是我作为一个学者,我的一种设想,如果按照这个三步走,那么房产税可以顺利推进,那么第二步实际上也不需要再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