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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今天的结构性减税,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得到来自基层的更大支持。
2012年的结构性减税历程,可谓困难不小。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开始在上海等地试点。到2012年中,进一步推广到全国10余个省市。这一政策不仅在税收上直接削减了收入数量,而且,在连续三个季度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局面下,逆流而上,令不少行业和大量企业得到实惠。然而,“营改增”虽然将原来营业税归地方部分以增值税的形式分还给了地方,但地方财税部门预期地税规模缩减,地税部门生存情况堪忧的顾虑却日增。如果今年的财税收入继续呈现一定的波动,如果照“营改增”部署“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如果再有其他税种纳入减税范围,那么,现行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很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如何推动基层积极配合的结构性减税,成了眼下不容回避的问题。
第一,缓解各级地方财政压力是推动基层积极配合的先决因素。2012年的财政收入波动呈现了一种突发性的特征。根据财政部的数据分析,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很大程度源自经济形势的严峻。前三个季度,公共财政总收入增速出现近10年来少有的连续下滑。这期间,虽然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下滑较之地方财政收入快3-5个百分点,但是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税收收入增速下降却更快。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速下降更慢,只不过得益于非税收入月均34%左右的高增长。众所周知的是,非税收入的稳定性远低于税收收入。如果2013年延续这种状况,那么地方财力将会进一步被迫收紧,结构性减税当中触及到地方收入的部分,如何落实变成了一个难题。在转移支出制度改革没有大变动的情况下,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办法,其实并不多。
第二,全面掌握各地行业分布和企业属性,做实做细结构性减税的试点和推进工作。结构性减税当中“结构”二字不仅体现了对税种的选择性,还体现了经济转型当中,结构转型的目标。要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这几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代表的政策规划,大都提到了结构性减税的内容。但是,当我们翻阅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微观数据时,并不能马上将其与结构性减税政策直接对接起来。很大的原因是,各级财税部门不完全掌握该地区的行业分布和企业属性,很多企业面临的税收负担问题,也被简单化为税负轻重问题。事实上,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很多税种可以转嫁,很多税收有属地特性。可以说,结构性减税已走到亟待全面细化到行业和企业这个层面了。
第三,只有全面测算行业和企业减税规模对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作用,才可能让基层有持续动力。实现有质量、无水分的经济增长,是党中央最新战略部署。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结构性减税则应有所准备。长期以来,我们对税收的经济效应研究比较粗放,减一块钱的税,增一块钱的补贴,能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并不能准确地给出答案。这里的问题表面上是税收归宿,实际上则是缺乏对结构性减税的科学规划。现代意义的经济政策推行,应该辅之以管理流程控制和公共政策规划。因为,每个行业或每类企业,经营类型和运营特征都有所差异。要通过结构性减税来改善经济绩效,实现结构转型升级,就应该具体化减税激励政策。比如说,到底应该对固定资产购置进行税收抵扣,还是对人员经费进行税费减免。而且,还要根据每个运营阶段特点,把握减税的重点和力度。这也是为什么说目前这种先试点再推广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除了要获取减税规模多寡这样的宏观数据之外,还应尽可能搜集行业和企业受到减税激励,形成了多大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作用。
第四,走向精确化和科学化的结构性减税还要配套征管改革和体制改革。谋划多年的结构性减税终于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在不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和地方配套的情况下,结构性减税是一种成本相对较低,制度阻碍相对较小的调控举措。一年多来的推行也说明了这一点。然而,走到今天的结构性减税,如果要得到来自基层的更大支持,很大程度上还要配套征管和体制的改革。首先,企业要得到“营改增”的实惠,就要完善自身账目制度,实现增值环节的税收抵扣。目前的税收信息化能否跟上这一要求,还有待检验。其次,逐步消失在地方税收体系中的营业税,虽有增值税的分成,但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短期寄希望于房产税也并不太现实。因此,较为可行的办法只有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事实上,不断压缩的财政投资项目支出节省出了不少专项转移支付,这都可以作为维持地方财政运行的财力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