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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房产税暂不扩围是一种理性的谨慎

来源:转自互联网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汪康表示,由于房产税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经济参考报》1月14日)

  实际上,自2011年年底以来,房产税扩围的消息,不绝于耳。北京、广州和深圳先后被列入房产税开征名单,但随后,这些城市又被一一排除掉。如今,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郑重声明,房产税暂不出台,扩大试点要经过更大层面的讨论。

  记得当初上海和重庆两直辖市推出房产税试点时,有人把它比喻成高房价的一剂“退烧药”,也有舆论把它形容为“利剑”,能对房价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然而,两年过去了,房产税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发挥巨大“疗效”。这意味着很多人所期望的“税剑封喉”,从近期看是不大可能的。于是,社会各界和舆论开始怀疑房产税的作用,甚至有人认为房产税是遏制房价的“钝器”,应立即叫停。

  所以,国家层对于房产税做出暂不扩容的决定,是理性的,也是谨慎的。因为,到目前仍未对房产征征收的目的达成共识。房产税包涵着财税变革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两大功能定位,而不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特别是在房价和地价不可持续,以及财政收入出现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则有了开辟新税源的冲动,前一段时间,媒体曾报道“有多个城市都愿挤进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消息,这无疑脱离了房产税开征的初衷和宗旨。

  在房产税扩围之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也应有个明确说法。先说“多如牛毛”的税。譬如,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还有“五花八门”的费。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有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防震检测费、电力委托费等等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

  倘若在没有彻底厘房产税与现有税费两者的前提下,就贸然对房产税进行扩围,那么此前在流通环节的税租费怎么办,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妥,不仅会使该税种变成了一种火药味十足的惩罚税,政府也会背上“敛财”的骂名。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也亟需完善和细化。对于房地产投机者而言,房产绝不局限于一地,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必须架构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征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

  显然,在以上诸多疑问得到不制度回应的背景下,倘若强行对房产税进行扩容,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到头来也会像医疗、教育等改革一样,推倒后重新再来,既浪费政策资源,又影响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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