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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中的2013年楼市如何演进?一年来,来自财政部、住建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声音多次提及房产税试点。从40个典型城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到30多个省市的地税官员进行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再到多个城市被传纳入第二批试点,虽然在技术筹备的过程中屡遇障碍,但房产税扩围的步伐已渐行渐近。
12月13日,重庆工商大学校长、教育部“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组长杨继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畅言房产税试点的现状和趋势,指出明年下半年有望在深圳、广东等城市和地区扩围。
记者:12月3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表态给业界带来很多期待,请您介绍一下房产税的进展。
杨继瑞:房产税的开征要跟整体的税制改革同步。当然在试点方面,可以在现有的城市扩大一些面积,但要房产税起到调节老百姓收入,并助力房地产调控的作用的话,还只能是一个中长期的目标。我预计明年下半年房产税应该会扩大试点。这也跟我们贯彻十八大精神、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同步。
记者:就您了解的情况,明年下半年扩大试点大致是一个什么情况?方向是什么?
杨继瑞:扩围主要指是在试点城市的面上,至于房地产税种的扩大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与整体的税制改革吻合。
我们税制的改革,包括房地产税制的改革,要进行配套。也就是说,要适当降低房屋开发、流转环节征税的税赋,把这部分税赋合理地转移到保有环节,这样房地产税的开征就不会增加老百姓居住的负担。房产税更多的是调控保有房产的家庭,对于投资投机性购房是一个更大的调控手段。
从整个改革的步骤来看,我们在税制方面已经进入新的进程,比如增值税扩围到营业税范围,所以房产税扩围的进程也会比较快。扩围的面首先还是在一线城市,再在二线城市铺开,然后逐步由房产税的调控效果来部分取代行政的管制措施,例如限购。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房产税的品种。我们总的规则就是低端免税,中端扩面,高端高税。
明年下半年的扩围主要是在房价波动比较厉害的一线城市,在沿海地区和城市试点比较稳妥一点,比如广东,比如深圳。
记者: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已开始很长一段时间了,从目前情况看取得哪些效果?扩围之后,会对政府、开发商、购房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杨继瑞:目前开征的上海和重庆,尽管没有在房产税本身产生很多增量,但是对市场释放出一个信号,投机性、投资性购房可能会因为房产税的扩围,包括税率的加大,而承担更大的成本,于是遏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在这个层面上讲,它对房地产调控起到了一个有效的预期效应。重庆因为有了房产税的调控,而不必采取限购等措施来进行行政式干预。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上,有着积极作用。
但这对于真正的消费性需求影响很小。第一,我们在税制的设计上,就像个人所得税一样,采取了累进式的方式。有一个起征点,扣除的基数等等免税的设计。第二,房产税本身的征收税率恒量也很低,类似于我们的物业管理费,不会因为征收物管费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整体的影响。
在房地产整体税收中,房产税的占比微乎其微。相对于实际意义,房地产税的增收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的。
记者:您个人如何比较上海和重庆两种不同的房产税模式?
杨继瑞:房地产的特点是不动产,区域性很强,不同的区域的特征是不一样的,在房产税具体的增收方向、税率、品种,各地应该符合各地自身的特点,这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模式和规划。比如,国际大都市上海要控制城市过度膨胀,房产税就偏重限制外来投资需求。方兴未艾的重庆处在吸引投资阶段,所以就偏重于高端房地产消费。扩大试点的意义,在于通过掌握各个地方的经验教训,形成全国性的一种总体性的指引意见和框架,当然各地具体征收还是要因地制宜。
记者:由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房产税能不能按照财产税的模式来征税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此外,重复征税和怎样体现公平也一直拷问着房产税的设计与推广,您是怎么理解的?
杨继瑞:住房有所有权。我们认为长期的土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但类似于所有权,也是一种产权,在法理上是讲得过去的。避免重复征税和体现公平,则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设计来实践。这要求房产税扩围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税制环境的改造,包括一些税制的简化和刚才谈到的开发和流转环节税负的适当降低。仅仅房产税单兵突进,不可能实现扩围和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