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导报
在“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资源税成为我国“十三五”期间财税改革的下一个突破口。
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在全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欲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其中,将在7月1日于河北省首次试点开征的水资源税,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地表、地下水均在征收范围内,最低标准分别设定在0.4元/吨和1.5元/吨以上,对于电厂以及钢铁、造纸等用水大户来说,成本压力会再度增加。”12日,山东一家火电厂发电运行部负责人崔凯(化名)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若按此标准,企业经营成本或将增加500万元左右。
不过,崔凯也表示,试点办法中规定,企业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则进行减免征收,显然水资源税征收意在倒逼高耗水企业加大水污染治理及节水措施,从而更好地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室负责人张熙政表示,此次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扩大、由从量向从价计征方式的转变,体现了公共资源价值的回归。长远看来,相关企业在资源税的引导下将加快节耗减排、产业升级步伐,有助于国内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资源税税种、税源的不断扩大,对于因“营改增”而失血较多的地方财政,无疑是一个强力补充,可谓一石二鸟。
高耗水企业忧心成本增加
1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河北省的水资源税征收将从7月1日起实施。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水资源税的起征早已是业内呼吁多次的事情。“目前我国水资源人均持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水价仍然处于低水平,特别是工农业用水大户缴纳的费用更低,对水的消耗过于粗放,水资源自身的价值也难显现。”中诚顾问分析师赵梓新对导报记者表示,通过水资源税的征收,不仅理顺水价机制,使水的资源属性进一步得到体现,更使得净水、节水等环保行业景气度大幅提高。
据悉,此次将河北省列入试点,主要原因就在于河北省内水资源的供给失衡。数据显示,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水平的1/7,但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因地下水超采而形成的“漏斗区”。“通过水资源税的征收,有利于减少该省工农业用水对地下水的过渡开采。”赵梓新说。
不过,水资源税开征的消息还是给相关企业带来了不少压力。崔凯对导报记者表示,虽然水资源税征收的消息早已传出,但是真正落地了,企业还是颇为紧张。
“火电现在已进入微利,每一分成本的增加,都会使企业在经营上耗费更大的精力。”崔凯向导报记者介绍道,电厂用水主要在冷却、除渣等环节,蒸发量大、又必不可少,目前电厂的年耗水量逼近千万吨,其中列入水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地下水和地表水就占据8成以上,若征收水资源税,预计增加成本在500万元左右。
导报记者也注意到,按照《办法》规定,水资源税将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为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其中,地表水和地下水最低税额标准分别不低于每吨0.4元及1.5元。同时,对于超计划取用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企业还将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一家钢铁企业内部人士也导报记者表示,钢材冶炼生产也是用水量较大的行业,多年来虽然一直努力降低每吨钢材的用水量,并取得了不小成效,但是吨钢用水成本不降反增。“主要是水费的不断上涨,以及污水治理、循环水利用方面的投入加大。如果后期再征收水资源税,企业日子肯定更不好过。”
促企业转调升级
对于上述企业的担忧,张熙政表示,按照《办法》规定,此次水资源税试点征收实际为“费改税”,即将原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的水资源费变为国家征收的税款,企业成本不会出现太大变化。“但也要注意,一些地方为了留住大项目,在水资源费的征收中并不给力,企业欠缴情况常常出现。‘费改税’后,这些企业确实要为了控制成本而头疼。”
而赵梓新则对导报记者表示,考虑到中国资源高消耗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隐患,部分资源税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上述企业的担心并非无的放矢,更应做好提前应对。
实际上,采访中已经有企业开始寻求应对水资源税征收的办法。崔凯表示,《办法》中对于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进行减免征收,加大水资源的循环运用、污水治理水平,显然是企业“减税”的一个好办法。“这样一套设施可能投入要在5000万元以上,但是算下来,每年能为企业减少成本数百万元,考虑到后期水资源税上调的可能,就更划算了。”
赵梓新则认为,令高耗水行业企业加大水污染治理及采用节水措施,升级生产线、调整经营模式,正是此次水资源税征收背后的另一重含义。而此次作为现行试点的河北省,就有很多钢铁、水泥等生产企业,它们对水的消费量很大。“中央正是有意通过对于水资源税费的调整,利用税率调整带来的价格杠杆效应,倒逼企业调整生产模式甚至加快转型。”
将成地方新税源
实际上,水资源税的征收,也掀开了我国资源税改革的一场大戏。导报记者注意到,1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除了有关水资源税外,更多的笔墨放在资源税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上。
张熙政表示,资源税开征30多年来一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这种方式不仅难以体现出资源的稀缺程度,更难以建立有效的税收调节机制。而从价计征,不仅可以增强企业对资源品价格的敏感性,进一步理顺资源品售价、销量和开采成本等变量之间的关系,与开征水资源税类似,同样可以倒逼企业升级技术,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征收时间较长的矿产资源税税率问题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人士表示,考虑到很多矿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改革应充分考虑企业负担能力,合理确定了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并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授权省级政府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提出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允许按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地区确定差别化税率。
对此,受访人士表示,近年来国际市场需求低迷,矿产企业经营困难、盈利能力持续下降,企业调整压力大,对于此类行业增强税收弹性,不增加企业税负,也有助于其渡过难关。
不过,张熙政等业内专家表示,大宗商品市场的低迷给了资源税更充裕的调控空间,若后期市场回暖,资源行业投资热情升温,资源税增量也会随资源价格上行而快速增加。张熙政称,目前资源税在我国税收中的比重仍然较低,有提升空间。特别是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大减,而此次矿产资源税全部收入以及水资源税9成收入都给了地方财政,无疑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培育新税源做好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