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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中注协网
财办会〔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


  邮箱:liulihua@mof.gov.cn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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